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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澳门4月26日电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26日公布,28日起将调整预防呼吸道传染的佩戴口罩指引,29日起调整有台湾地区或外国旅居史人士由澳门前往中国内地时的检疫要求。
应变协调中心介绍称,调整后的佩戴口罩指引共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应佩戴口罩的情形:例如个人出现发热、肌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个人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时;工作场所、托儿所及非高等教育机构出现流感样疾病群集时;进入医疗机构及老人和康复院舍等。
二是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例如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及乘客;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或流感疫苗人士、长者、患有慢性病人士和孕妇在人多拥挤的地方;参与大型聚集活动或会议,尤其是人员来源广泛、流动性较大时;其他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等。
三是可不佩戴口罩的情形:例如所有室外地方;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3岁或以下人士;饮食、接受相关医疗程序或面部护理时等。
应变协调中心26日还公布,29日零时起,有7日内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旅居史的3岁以上人士,首次经由澳门前往中国内地时,须出示48小时内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此外,上述人士以下检疫要求维持不变:以到达澳门翌日起计7天内,离境前往中国内地时仍须经人工专道离境;在澳门直接转机(没有入境澳门)前往中国内地的乘客,须在乘机前来澳门或在澳门国际机场转机时出示相应的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澳门国际机场、码头离境前往香港、台湾地区或外国,须出示登机证、船票。
根据应变协调中心26日发布的消息,澳门25日新增2名新冠病毒确诊患者入住卫生局的隔离治疗设施。(记者 李亚南)